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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2-2023学年校级优秀心理委员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3-06-14 发布人:彭翔 作者: 浏览次数:

各位心理委员:

为进一步加强员工心理健康队伍建设,表彰先进,树立典型,使心理委员在促进校园和谐、提高员工的心理素质方面起到更大的作用,现决定评选2022-2023学年校、院两级优秀心理委员,具体安排如下:

一、评选对象及参评条件

1.参评对象:2022-2023学年担任班级心理委员可参评优秀心理委员评选。

2.参评条件:

(1)品学兼优,无任何违纪行为,心理健康状况良好。

(2)热爱心理健康工作,善于沟通,生活态度积极,有责任感,工作态度认真,能带动影响周围同学。

(3)积极参与各项心理培训,认真完成学校及学院布置的各项心理健康教育活动。

(4)积极开展班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,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。

(5)能及时发现存在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同学,对他们提供帮助和转介,并及时向辅导员报告。

二、评选程序

校级优秀心理委员由学院考察、推荐产生,院级名额由学院心理健康辅导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定。各学院推荐名额分布见附件1。请符合条件的心理委员于6月21日前将推荐名单(附件2)和推荐表(附件3)发送至2536499172@qq.com,纸质版学院盖章报送同仁楼7A202室。

评选结果将进行网上公示。对获奖优秀心理委员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品。

三、注意事项

请各学院重视此项工作,认真落实,抓好学院推荐优工作,做到公平、公开、公正。原则上优秀心理委员候选人不重复推荐,请勿一人多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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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理健康辅导中心

2023年6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