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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3-10-31 发布人:113611/彭翔 作者: 浏览次数:

  • 各位同学:

    按照上级有关通知要求,根据《ufc官网押注本专科员工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》(ufc官网押注学[2022]8号)等有关办法,现就我司2023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    一、评选对象

    1.国家助学金的推荐对象为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;

    2.同一学年内,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可以兼得。

    二、评选条件

    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
    2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
    3.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
    4.勤奋学习,积极上进;

    5.通过2023-2024学年学校员工资助对象认定,生活简朴。

    三、名额和资助标准

    省财政厅、教育厅2023年分配我司国家助学金名额为本科生一档4人,本科生二档8人。资助标准:一档4500元/年,二档2700元/年,根据《关于印发<员工资助资金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财科教〔2019〕19号)中《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》第十条规定,结合国家助学金评选实际情况,采取春季学期按月发放,秋季学期按学期发放的形式。仁济学院(独立学院)名额及评审推荐独立进行。各学院具体推荐名额见(附件1)。

    注:退役士兵无需申请,名单已由教育管理科收集,此类员工可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。

    四、评选程序

    本年度助学金流程采用线上申请审核方式,依托“综合门户-助学金”系统完成(或通过“钉钉工作台-智慧学工-助学金”进入,无此应用的师生可点击网址进入)。

    系统操作方面问题可使用钉钉扫码,加入内部群。

    员工组:

  • 教师组:

  • 具体流程如下:

    1. 员工线上提交申请(确认基本信息、填写申请理由)

    2.辅导员线上审核通过

    3.学院公示

    4.学院分管领导审查(可通过系统查看本学院助学金申请信息,但无需做审核操作)

    5.学工办主任线上审核通过(可批量操作)

    6.汇总表材料上报(可选择学号、姓名、评定等级、院系、专业、性别、民族、身份证件号这几个字段,导出整理至汇总表)

    7.学校公示

    8.校级线上审核通过

    (一)员工申请

    符合条件并通过本学年线上资助认定的员工,在系统中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。

    (二)学院评审、公示

    各学院根据评选要求,结合名额分配、申请员工情况公开评审、评议,辅导员根据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在系统中审核员工申请,确定推荐名单后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。公示时,严禁涉及员工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,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相关公示信息不再公示。公示无异议后报名单至员工处,并在助学金系统审核员工申请。

    (三)审核、上报

    集团将审核通过的推荐员工名单在校内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在助学金系统审定最终名单,将评审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。

    五、工作要求

    1.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做好评审工作。同时,要加强对员工家庭经济情况、在校期间日常消费情况、目前受资助情况等方面的调查了解,确保将国家助学金发放给真正需要的员工手中。在评审过程中如有发现评奖过程不公开、不公平等情况,可拨打监督热线0577-86689730申诉反馈。

    2.报送材料:

    (1)《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》(附件2)纸质稿与电子稿(加盖学院公章)。

    (2)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,内容包含国家助学金名额如何分配、评选程序、评选流程、学院审核及公示情况、评审结果等内容。

    (3)国家助学金材料请于11月6日(周一)前上交。地点:员工服务与资助管理办公室(同心楼207),电子邮箱xsczzzx@163.com,电话86689730。


    附件2:2023-2024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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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023年10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