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
当前位置: 首页 > 本科生教育 > 通知公告 > 正文

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3-10-11 发布人:113611/彭翔 作者: 浏览次数:

各位同学:

按照上级有关通知要求,根据《ufc官网押注本专科员工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》(ufc官网押注学[2021]11号)(附件1)有关办法,现就我司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推荐对象

1.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对象为经济困难、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本专科生。

2.同一学年内,同一员工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。

3.跨院或跨校且降级转专业同学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原校、院、专业评比,但不能参加次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比。

二、推荐条件
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
2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
3.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
4.通过当年学校员工资助对象认定,生活俭朴;

5.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员工,上一学年获得校级三等奖学金及以上(含单项奖学金、社会奖学金等荣誉);

6.原则上特殊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员工优先考虑,在评审过程中兼顾考虑员工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情况。同等条件下,优先考虑有感恩奉献精神,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或社会实践活动的经济困难员工。

注:申请励志奖学金首要条件是员工资助对象,如成绩符合条件的员工如少于评选总额,可降低成绩要求.

三、名额和资助标准

省财政厅、教育厅2023年分配我司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生名额为2名,每人5000元。

四、评选程序

1、员工申请。符合申请条件的员工,于10月15日22:00前填写《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》,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。

2、学院评审、公示。学院根据评选要求,拟定时间,结合申请员工情况公开评审、评议,确定推荐名单后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。

3、审核、上报。学校将审核通过的推荐员工名单在校内公示,将评审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。

五、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

1.各参评员工必须高度重视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做好评审工作。同时,要加强宣传和引导,真正发挥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激励作用。

2.报送材料:

(1)《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》(新版)纸质稿(一式一份),电子稿(附件3);

(2)《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员工初审名单表》纸质稿与电子稿(个人申请表、汇总表名单与申请审批表次序要对应一致,以便于核查。)(附件4)

未尽事宜,请与学院辅导员办公室联系,电话:0577-86699692,地址:同仁楼7A202

ufc官网押注

2023年10月10日